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有关规定, 近期,攀枝花食药局组织抽检肉制品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、淀粉及淀粉制品、豆制品、酒类、蔬菜制品、速冻食品、保健食品、食用农产品、食盐等10个食品大类共计112批次样品。其中,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7批次,初检不合格样品 5 批次。目前初检不合格5批次样品异议期未过,待完成法定确认程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最后认定结果。
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、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》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,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、召回不合格产品,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。
现将抽检合格信息结果予以公告,并提示消费者,如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,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或举报。
附件:1.本次检验项目
2.食品抽检合格-2018年第一期
附件一:本次检验项目
一、保健食品
(一)抽检依据
抽检依据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9030》,GB 16740-2014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》,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9029》,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13001》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。
(二)检验项目
大肠菌群、黄色葡萄球菌、菌落总数、霉菌和酵母、沙门氏菌、伐地那非、豪莫西地那非、红地那非、那红地那非、他达拉非、伪伐地那非、西地那非、铅(以Pb计)、总砷(以As计)、总汞(以Hg计)、格列苯脲、格列吡嗪、格列波脲、格列喹酮、格列美脲、格列齐特、马来酸罗格列酮、瑞格列奈、盐酸苯乙双胍、盐酸二甲双胍等项目。根据产品标签标识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,决定具体检验项目。
二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
(一)抽检依据
抽检依据GB 2760-2014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,GB 19300-2014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》,GB 2761-2017 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》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。
(二)检验项目
二氧化硫残留量、过氧化值(以脂肪计)、滑石粉、黄曲霉毒素B1、纽甜、三氯蔗糖、酸价(以脂肪计)、糖精钠(以糖精计)、甜蜜素(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)、大肠菌群、霉菌等项目。根据产品标签标识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,决定具体检验项目。
三、淀粉及淀粉制品
(一)抽检依据
抽检依据GB 2760-2014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,GB 2762-2012 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》,GB 2762-2017 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》,GB/T 23587-2009《粉条》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。
(二)检验项目
二氧化硫残留量、铅(以Pb计)。
四、豆制品
(一)抽检依据
抽检依据GB 2760-2014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,《食品整治办[2008]3号》,GB 2762-2017 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》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。
(二)检验项目
苯甲酸及其钠盐(以苯甲酸计)、丙酸及其钠盐、钙盐(以丙酸计)、二氧化硫残留量、碱性橙21、碱性橙22、碱性橙Ⅱ、铅(以Pb计)、三氯蔗糖、山梨酸及其钾盐(以山梨酸计)、糖精钠(以糖精计)、甜蜜素(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)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(以脱氢乙酸计)等项目。根据产品标签标识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,决定具体检验项目。
五、酒类
(一)抽检依据
抽检依据GB 2757-2012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》,GB 2760-2014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,GB 2762-2017 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》,GB 2762-2012 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》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。
(二)检验项目
甲醇、酒精度、铅(以Pb计)、氰化物(以HCN计)、三氯蔗糖、糖精钠(以糖精计)、甜蜜素(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)等项目。根据产品标签标识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,决定具体检验项目。
六、肉制品
(一)抽检依据
抽检依据GB 2730-2015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》,GB 2760-2014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,GB 2762-2017 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》,GB 2762-2012 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》,《整顿办函[2011]1号》,GB/T 23493-2009 《中式香肠》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。
(二)检验项目
N-二甲基亚硝胺、苯甲酸及其钠盐(以苯甲酸计)、山梨酸钾(以山梨酸计)、丁基羟基茴香醚(BHA)、二丁基羟基甲苯(BHT)、过氧化值(以脂肪计)、特丁基对苯二酚(TBHQ)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(以脱氢乙酸计)、亚硝酸盐(以亚硝酸钠计)、胭脂红、氯霉素等项目。根据产品标签标识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,决定具体检验项目。
七、食用农产品
(一)抽检依据
抽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35号》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560号》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。
(二)检验项目
达氟沙星、恩诺沙星、呋喃它酮代谢物(AMOZ)、呋喃妥因代谢物(AHD)、呋喃西林代谢物(SEM)、呋喃唑酮代谢物(AOZ)、金霉素、孔雀石绿、氯霉素、四环素、土霉素等项目。根据产品标签标识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,决定具体检验项目。
八、蔬菜制品
(一)抽检依据
抽检依据GB 2760-2014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。
(二)检验项目
苯甲酸及其钠盐(以苯甲酸计)、二氧化硫残留量、山梨酸及其钾盐(以山梨酸计)、糖精钠(以糖精计)等项目。根据产品标签标识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,决定具体检验项目。
九、速冻食品
(一)抽检依据
抽检依据GB 2760-2014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,GB 2762-2012 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》,GB 2762-2017 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》,GB 19295-2011 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》,GB/T 23786-2009《速冻饺子》,SB/T 10412-2007 《速冻面米食品》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。
(二)检验项目
过氧化值(以脂肪计)、金黄色葡萄球菌、铅(以Pb计)、沙门氏菌、糖精钠(以糖精计)等项目。根据产品标签标识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,决定具体检验项目。
十、食盐
(一)抽检依据
抽检依据GB 2762-2012 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》,GB 2721-2015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》,GB/T 5461-2016《食用盐》,GB 2760-2014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,GB 2762-2017 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》,NY/T 1040-2012《绿色食品 食用盐》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。
(二)检验项目
白度、钡、碘、钙、镉(以Cd计)、硫酸根、氯化钠(以湿基计)、氯离子、镁、铅(以Pb计)、水不溶物、水分、亚铁氰化钾、总汞(以Hg计)、总砷(以As计)、氯化钾等项目。根据产品标签标识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,决定具体检验项目。